一、检查时间
根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以及《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程序(试行)》的相关要求,药品审评中心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40日内通知核查中心和申请人进行注册核查,核查中心原则上在审评时限届满40日前完成注册核查并反馈药品审评中心。
注册核查工作时限原则上为120日。
二、工作流程
按照国家药监局总体工作部署,药品长三角分中心审评工作以“三定”规定为基本遵循规范开展,在核查中心的统一管理下,根据分中心和核查中心统一业务流程、统一审评尺度、统一工作体系的工作原则,开展长三角区域内药品检查相关工作。
三、业务咨询方式
(1) 电话咨询:021-22082300 (每周二,9:00-11:30,14:00-16:30;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(2) 邮箱咨询:service@ydcdei.org.cn